基金管理人分享剩余索取权并承担经营风险的重要途径是规定: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人除了能够获得基金资产的1%-2%固定管理费外,还可以每年提取投资利润的5%-25%的奖励。 虽然,私募股权基金在投资契约中约定给予管理人一定百分比的管理费,但同时另外约定“如基金运作效果理想,则另付基金管理人一笔远远超过管理费的激励费”,将激发基金管理人更好的管理基金。
3.明确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表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主要义务 具体义务 信赖义务 基金管理人的信赖义务,包括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两方面的内容。 善良管理人的“忠实和注意义务”要求:管理人在执行管理义务时,忠实于基金持有人利益,以给其带来最大利益为宗旨,不得将基金据为己有,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谋利益,也不得进行任何有损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并且持高度谨慎的态度,以管理人“所从事职业所普遍要求达到的注意程度”来处理事务。 信息披露义务 知情权对于保证基金资产安全、基金投资人有重要意义。 以美国为例,《投资公司法》规定,私募基金必须向投资者公开关于运用信托财产的投资策略、投资内容的文件资料。私募基金还必须向证券监督委员会提供年度和半年度的经营报告。 当然,因为私募股权基金有其主体的特定性,所以可以在范围上作适当的放松:即只要向自身确定的投资者披露相关的、或是重大的信息即可,而不要求在很大的范围内进行详细的披露。 具体说来,披露内容应当包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销售资料、基金资产状况、投资组合报告、经营业绩以及关联交易等内容。
4.防范被投资企业的“道德风险” 在完成投资后,私募股权基金为了追踪企业的经营业绩,减少因为“道德风险”而导致的项目失败,在考虑一定成本的情况下,可以在不同的时间,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对企业进行监管和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的服务。这也是私募股权基金与传统金融机构的最大区别。 具体来说,私募股权基金可以采用以下方式掌握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情况,完善基金运作的治理结构: 表 防范被投资企业“道德风险”的制衡机制 序列 可选用的制衡措施 1 加入企业董事会,参与企业在财务、人事、企业发展战略等方面的重大决策 2 充任企业财务顾问,密切监督企业的财务状况 3 参与企业的人事管理 4 帮助企业引进资金及合作伙伴
(五)加快发展社会服务机构 在中国的改革开放进程中,涌现出了许多社会服务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这此机构在经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就整体而言,这些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规模小、社会化程度不高,更缺乏创业投资的行业知识与必要经验。 专门的社会化服务机构缺位、水平不高,造成许多企业宁可自己做一些非核心业务,也不肯轻易外包,这种状况反过来又会影响中国私募股权基金业的健康与发展。此外,国内私募股权基金虽然获得了一定的发展,但目前还没有私募股权投资公司的行业协会,私募股权基金公司的行业规范、管理及利益体现更无从谈起。 因此,在私募股权投资实践中,只有多样化的中介机构广泛、深入参与,私募股权投资活动才能顺利、有效地进行。这些中介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管理咨询公司、项目评估公司、信用评级公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以及一些为监管私募股权投资活动而专门设立的特殊中介机构,如标准认证机构、知识产权估值机构、项目市场潜力调查机构、专业性融资担保机构、督导员机构、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协会等,在中国都有待发展。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私募股权投资是对人力资源要求相当高的行业,要求投资人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对各行业有深刻的理解,与企业家、投资银行、咨询公司有良好关系。因而,我国发展私募股权基金首先要培育人才队伍,特别是本土化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