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私募股权基金的“过”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私募股权基金法律规范、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私募股权基金可能会出现大“过”,成为财富掠夺的野蛮人。 并且,一些游离于金融立法和监管体系之外的私募股权基金,基金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者利益和金融市场的统一性和稳定性危如累卵,市场存在重大金融隐患。具体这些方面的问题有: (1)投资者利益容易受到损害 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害是私募股权基金的最大风险,这样的风险来自私募股权基金中的“委托-代理”问题。委托-代理问题的存在是由于投融资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被投资方作为代理人与作为投资方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之间存在利益不一致的情况。在代理人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情况下,很可能会损害到委托人的利益,由此产生了:投资方因为委托-代理问题而蒙受利益的损失,投资方为了尽可能防止和减少这种利益损失而付出的成本——代理成本。 一般来说,非上市企业投资中所具有的委托-代理问题相对要更高一些。其原因如下:财务数据可信度、市场前瞻能力、企业管理的质量等。任何一种这样的委托-代理问题,都将使投资者利益容易受到损害。 (2)基金经理人利益容易受到侵害 再缺乏私募股权基金识别机制的背景下,私募股权基金行为在法律上的地位和行为的法律效力在很大程度上都处于不确定状态,私募股权基金经理人承担着极大的违规风险。例如,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行为与非法集资、乱集资不易区分,界限不明。我国有关禁止非法集资的规定中,没有明确什么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导致事实上非法集资成为执法者手中的一个“筐”,任意性很大。 (3)可能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私募股权基金不仅关系到私募股权基金参与各方的利益,还存在外部效应,可能影响到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乃至于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完整性和有效性,造成系统性风险。我国目前市场上的私募股权基金借助于信托公司等方式,不进行任何登记或备案,具体规模和运作状况无从掌握。这样,不但投资者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对市场的潜在冲击也很大。人们有理由担心大量的私募股权基金游离于政府监管之外所可能带来的风险。
二、中国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的意义与前景 (一)我国的投融资现状 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的出现,与投融资机制不畅是密切相关的。目前我国的投融资状况如下: 表 我国投融资机制的情况 主要情况 具体内容 投资渠道单一 与国外民众富余资金大都用来投资不同的是,我国居民的富余资金大都存放在银行。由于可投资的金融产品较为单一,用来投资的资金只占很少一部分,造成我国银行的巨额储蓄量。居民手中有大量的民间资本,却苦于没有好的投资渠道,又不能投资于证券市场以外的产业。金融产品的匮乏造成了我国居民投资渠道较为狭窄。 融资渠道单一,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 由于受企业规模、所有制等限制,企业能通过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获得融资的较少。 目前,企业主要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金融支持,特别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更是倚重银行的融资。 而由于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很难找到合适的资产进行抵押贷款,即使能够找到房地产、机器设备等进行抵押或担保,也很难从银行中取得贷款,使得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融资问题一直难以妥善解决。 公司治理水平还较低 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之间界限不甚清晰,加上产权界定不清,导致了产权人的缺位。这样的公司法人治理的不完善,为我国企业做大做强留下了内在的隐患。
(二)我国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的意义 鉴于我国的投融资市场上存在的上述问题,发展私募股权基金有着现实的意义。 1.拓宽居民及机构的投资渠道 随着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的发展,居民的投资能力、认识能力的提高,富有个人可以作为私募股权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进行投资。此外,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的发展无疑将为机构投资者增加新的投资渠道。 |